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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創造力?怎樣才算具有創造力?對此有種種觀點,迄今為止,創造力定義多達百余種。有的強調主觀創新,有的強調創造過程和創造的目的性,有的強調創造結果,也有的強調創造的動機和人格。這種差異性固然同創造力本身的復雜性有關,但同時也反映出研究者們觀點的分歧和側重點不同。
我們認為,創造力是創造者在創造動機和創造意識支配下,運用一切已知信息,通過創造思維和創造方法,產生出創造性勞動成果的能力。這種成果可以是一種新觀念、新設想、新理論,也可以是一項新技術、新工藝、新產品等任何其它形式的成果。簡言之,創造力就是產生新想法,新事物的能力。
凡是一位具有較強創造力的人,被稱為創造型人才。創造型人才從事創造性活動,簡稱創造。創造力就是創造者創造活動的能力。創造力大小是以創造性成果為標志來衡量的。產品新題是指不墨守陳規、破舊布新、前所未有,產品獨特,是指不同風俗、獨出心裁,所以,新穎獨特性是創造力的根本特征。
創造力人皆有之。它是人類的一種普遍心理能力,除低能者、病患者外,每個人都具有創造的可能性。創造力是一個水平從低到高的連續體,在人們之間并非全有或全無,只是有程度的不同。高者指歷史上前所未有,對人類、國家和社會有驚人貢獻的那些重大科學發明、發現和創造,低者只要相對于個體發展有意義、而非抄襲模仿即可。可見,創造不論對社會、對個人都不是簡單的重復勞動,是一種探索未知的創新勞動。根據一些持發展觀點的心理學家,如吉爾福特等人對兒童創造力進行的大且研究發現,創造力在兒童早期就以各種形式表現出來,并隨著年齡的墩長而發展。因此,我們應樹立創造力的發展觀,從小就通過創造教育培養兒童的創造精神和創造才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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